我区试行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
6月30日起试行,为期1年
6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医保局获悉,该局印发《关于开展部分康复住院病种按床日付费工作的通知》,对康复治疗人群较多的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引起的功能障碍患者开展按床日付费试行工作,更规范地对患者进行康复治疗。该政策将于今年6月3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按床日付费指的是符合要求的病种,医保基金按照床位数按日结算。通知规定,脑血管疾病及脑外伤引起的功能障碍,在临床急性期后,病情稳定,生命体征平稳且需要长期住院康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备开展康复医疗服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费用,实行按床日付费。
在准入和退出标准上,通知明确,需进行康复入院治疗的患者按照评定功能障碍程度及病程,实行甲、乙、丙三级管理。
在医保支付标准方面,根据发病时间,通知明确采取梯度式下降的方式设置不同的康复床日付费标准,付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发病时间是从第一次发病入院治疗时间算起;康复期间多次住院的,康复天数可累计计算。以符合甲级标准入院的参保患者为例,发病时间在60天以内的,付费标准为每日750元;61—120天,付费标准为每日600元;121—180天,付费标准为500元;181—365天以及超过365天的,付费标准为每日300元。各统筹地区康复床日付费标准可在上述付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由于康复床日付费标准为医疗费用总额,总体上并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参保人员连续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临床急性期住院治疗和医疗康复的,一个自然年度只负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从而避免因长期住院多次结算而承担多次起付额度的费用。(广西云-广西日报记者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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