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布一则关于广东恒安药业有限公司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通知书显示,广东恒安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346751788.98元,限2021年11月22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强调,广东恒安药业有限公司若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该决定,2016年5月至2017年2月,广东恒安药业为他人开具了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49张,金额合计64,592,1972元,税额合计10,980,6768元,价税合计75,572,8640元。。
资料显示,广东恒安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5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的批发等蔡文东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前不久刚因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9.29亿元,被国税局追征税款及各项费用3.55亿元并且还曾欠增值税3826.9857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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